查看原文
其他

消委说法| “解释权归商家所有”谁说了算?

佛山消委会 佛山消委会 2022-06-08
点击上方 蓝字 关注我们吧!"中奖啦!开盖有奖!盖上写着叁元换购500听啤酒!"
“先生不好意思,罐上清楚写明白‘凭拉环内叁元换购字样可加叁元换购青岛原酿500ml罐壹罐解释权归商家所有’您只能换购一罐”“明明是你们写错了!我要投诉你们!”

 


消委说法


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叶辉华律师分析:解释权不归商家所有。


01

首先,某品牌啤酒中奖拉环上显示“叁元换购青岛原酿500听”,但外包装箱体及罐体上却写着“凭拉环内叁元换购字样可在售点加3元换购青岛原酿500ml罐壹罐”,拉环上的字样和外包装及罐体字样不一致,二者有冲突,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确。因此,需要对该条款作出合理解释。

02

其次,解释权归谁所有?本案中商家在外包装箱体及罐体上载明“解释权归商家所有”,该条款属于商家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,系无效条款,违反了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。因此,本案中“500听”是500罐还是500ml不应由商家自行作出解释,即解释权不归商家所有。而是应当依照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,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,首先有约定按约定,没有约定先协商,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交易习惯。如果双方没有对这个“听”进行一定的解释,那么按照我们日常交易习惯来说,“听”是指“罐”而非“毫升”,这个听就是指一罐啤酒,500听是指500罐啤酒。

03

最后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,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,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。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,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。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,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。本案中,某品牌啤酒商家在拉环上标注的“叁元换购500听啤酒”和在外包装箱体及罐体上标注的“凭拉环内叁元换购字样可在售点加3元换购青岛原酿500ml罐壹罐”两个条款均属于某品牌啤酒商家提供的格式条款。二者发生冲突应如何解释的问题应遵循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,因此,应该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为“500罐”。故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兑现500罐啤酒。某品牌啤酒商家在商品上载明“解释权归商家所有”系无效约定,违反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消费者可以申请投诉。



附:案例涉及的相关法条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条: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就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认。
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八条: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,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。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,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。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,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。

3、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第十二条: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的,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,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,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:(六)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。




 猜你想看 假促销真蒙骗?!桂城一超市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中消协观点|强烈谴责!影响恶劣!遇到这种行为,请立即举报饮料怎么选、怎么喝?看这篇文章就够了
P.S.更多消费维权资讯尽在消委君的手机网里面哦!

来源:佛山消委会编辑:陈彦宋校审:区嘉明


在看点这里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